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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師 | 僅憑銀行轉賬流水能收回借款嗎?時間:2019年12月11日 點擊:次
01 案情簡介 老王與老李是認識多年的同鄉老友,2013年,老李因買房需要向老王提出借款10萬元,恰逢老王侄女婿小劉欠老王10萬元剛好到期,老王遂直接讓小劉將到期的10萬元轉到了老李的銀行卡上,雙方未打借條。 事后,因老王家急需用錢,多次找老李還錢,但老李找各種理由推諉,后開始賴賬,以雙方沒有借條、錢不是老王借的、不認識小劉等為由,拒絕還款,雙方爭執下,經公安部門介入仍無法處理。 老王仗義解了老李的燃眉之急,老李卻翻臉不認賬,面對昔日好友的“變臉”,老王傷心不已,眼看自己的血汗錢可能“打水漂”,無奈之下,找言達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02 辦案經過 本案的難點在于雙方之間沒有借條、借款時間太長、雙方之間沒有直接的轉賬流水,如何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借款已經支付,且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成了本案定案的關鍵。 經律師指導,由小劉協助提供了當年的銀行轉賬流水及小劉本人的情況說明,證明當年的10萬元系受老王委托付款;同時,律師查看了老王與老李之間的短信聊天記錄及通話錄音,將其中能證明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借款關系的內容進行標注,并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院。 03 辦案結果 本案經法院開庭審理,確認雙方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借據或欠條,但我方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短信記錄、電話錄音等構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對所要證明的證事實達到高度蓋然性。 法院最終認定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成立,支持了我方要求返還本息的全部訴訟請求。 04 律師分析 本案出借人和實際付款人并非一致,如果直接以小劉的名義起訴老李,因小劉與老李雙方并不認識,亦不存在借款合同或借據、欠條等憑證,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借款合意的情況下,無法證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存在,因此單憑小劉的轉賬流水而起訴老李還錢,勢必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同理,以老王名義起訴老李,雙方之間無直接轉賬的憑證,若無相關短信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單憑小劉多年前與老李之間的一筆轉賬流水,也是不足以認定借貸法律關系的。 在此,提醒朋友們,民間借貸往往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實在不好意思出具借條的,也不能因為信任而忽略證據的留存,建議在出借款項時通過直接轉賬方式支付并備注為借款,同時以短信、微信、錄音等方式留存好相關證據,避免后期訴訟時,因對方矢口否認,面臨因證據上的瑕疵而導致敗訴的風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文章來源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公眾號ID:yandalaw) 王娟律師 13297099535(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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