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肚兜偷揉酥乳含乳子

證券業務 您當前位置: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官網_武漢_律師事務所_離婚_房產_律師 >> 業務領域 >> 證券業務 >> 瀏覽文章

經典法律案例——湯某訴周某股權轉讓糾紛案

時間:2021年04月27日 點擊:

裁判要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期支付轉讓款中發生股權受讓人延遲或者拒付等違約情形,股權轉讓人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關于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在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合同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即可解除合同的規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167條


基本案情
原告湯*與被告周*于2013年4月3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雙方約定:周*將其持有的青島變壓器集團成都雙星電器有限公司6.35%股權轉讓給湯*。股權合計710萬元,分四期付清,即2013年4月3日付150萬元;2013年8月2日付150萬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萬元;2014年4月2日付210萬元。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永不反悔。協議簽訂后,湯*于2013年4月3日依約向周*支付第一期股權轉讓款150萬元。因湯*逾期未支付約定的第二期股權轉讓款,周*于同年10月11日,以公證方式向湯*送達了《關于解除協議的通知》,以湯*根本違約為由,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次日,湯*即向周*轉賬支付了第二期150萬元股權轉讓款,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履行了后續第三、四期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義務。周*以其已經解除合同為由,如數退回湯*支付的4筆股權轉讓款。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周*發出的解除協議通知無效,并責令其繼續履行合同。


  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島變壓器集團成都雙星電器有限公司的變更(備案)登記中,周*所持有的6.35%股權已經變更登記至湯*名下。


裁判結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2013)成民初字第1815號民事判決:駁回原告湯*的訴訟請求。湯*不服,提起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4)川民終字第432號民事判決:一、撤銷原審判決;二、確認周*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行為無效;三、湯*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周*支付股權轉讓款710萬元。周*不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2532號民事裁定,駁回周*的再審申請。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周*是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權。

  一、《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第二款規定,“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八條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主要特征為:一是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分三次以上,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之后買受人分兩次以上向出賣人支付價款;二是多發、常見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一般是買受人作為消費者為滿足生活消費而發生的交易;三是出賣人向買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為授信人的出賣人在價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風險,為保障出賣人剩余價款的回收,出賣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本案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人。盡管案涉股權的轉讓形式也是分期付款,但由于本案買賣的標的物是股權,因此具有與以消費為目的的一般買賣不同的特點:一是湯*受讓股權是為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并獲取經濟利益,并非滿足生活消費;二是周*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讓人,基于其所持股權一直存在于目標公司中的特點,其因分期回收股權轉讓款而承擔的風險,與一般以消費為目的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收回價款的風險并不同等;三是雙方解除股權轉讓合同,也不存在向受讓人要求支付標的物使用費的情況。綜上特點,股權轉讓分期付款合同,與一般以消費為目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較大區別。對案涉《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不宜簡單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權。

  二、本案中,雙方訂立《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的合同目的能夠實現。湯*和周*訂立《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的目的是轉讓周*所持青島變壓器集團成都雙星電器有限公司6.35%股權給湯*。根據湯*履行股權轉讓款的情況,除第2筆股權轉讓款150萬元逾期支付兩個月,其余3筆股權轉讓款均按約支付,周*認為湯*逾期付款構成違約要求解除合同,退回了湯*所付710萬元,不影響湯*按約支付剩余3筆股權轉讓款的事實的成立,且本案一、二審審理過程中,湯*明確表示愿意履行付款義務。因此,周*簽訂案涉《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的合同目的能夠得以實現。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島變壓器集團成都雙星電器有限公司的變更(備案)登記中,周*所持有的6.35%股權已經變更登記至湯*名下。

  三、從誠實信用的角度,《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鑒于雙方在股權轉讓合同上明確約定“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永不反悔”,因此周*即使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也應當首先選擇要求湯*支付全部價款,而不是解除合同。


  四、從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一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交易,關涉諸多方面,如其他股東對受讓人湯*的接受和信任(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記載到股東名冊和在工商部門登記股權,社會成本和影響已經傾注其中。本案中,湯*受讓股權后已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股權也已過戶登記到其名下,如果不是湯*有根本違約行為,動輒撤銷合同可能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本案中,湯*主張的周*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要求解除合同依據不足的理由,于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持。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侵刪}



欄目導航
新聞動態
2023年言達律所獲多項榮譽獎項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內部行為規
慶“七一” | 律所組織健康體檢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依規登記為
中共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支部委
喜報!言達律所副主任律師許峰榮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常用收費標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簡介(2021年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內部行為
黨建 | 言達律師事務所2021年第
 版權所有 Copyright(C)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鄂ICP備14003069號   
精品人伦一区二区三区蜜桃牛牛
香蕉视下载app最新版官方下载 TOBU8韩国免费 娇妻被交换粗又大又硬的视频   亚洲国产精品一区二区第一页


隔着肚兜偷揉酥乳含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