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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杜*居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時間:2021年05月06日 點擊:次
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6)鄂0112民初651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武漢安家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偉,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許峰,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周強,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杜娟(反訴原告) 第三人張壇(反訴被告) 委托代理人周勝忠,第三人張壇丈夫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反訴被告)武漢安家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杜娟、第三人(反訴被告)張壇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武漢安家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反訴被告杜娟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本案的起訴和反訴。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原告武漢安家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反訴原告杜娟的撤訴申請,系自愿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武漢安家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訴。 準許反訴原告杜娟撤回本案的反訴。 本訴案件受理費211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武漢安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190元(已減半收取),由反訴原告杜娟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賈繼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書記員 書記員謝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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