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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開發區*海鮮經營部與孝感市開發區濱湖*餐廳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時間:2021年05月06日 點擊:次
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9)鄂0902民初1245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孝感市開發區鑫旺海鮮經營部 住所地孝感市開發區九真二路**號 經營者:武安京,男,1987年4月20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孝昌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從堂,湖北孝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代為起訴,參加庭審活動,參與調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被告:孝感市開發區濱湖賽江南餐廳 住所地孝感市開發區董永路宇濟濱湖天地蘭苑*號樓 經營者:葉鳳珍,女,1974年9月1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余飛,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威,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代理權限: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審理經過 原告孝感市開發區鑫旺海鮮經營部與被告孝感市開發區濱湖賽江南餐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孝感市開發區鑫旺海鮮經營部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原告孝感市開發區鑫旺海鮮經營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孝感市開發區鑫旺海鮮經營部撤訴。 案件受理費500元,減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孝感市開發區鑫旺海鮮經營部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方曉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 書記員魏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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