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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與湖北恒信德龍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時間:2021年05月20日 點擊:次
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鄂漢陽民三初字第00542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羅海玲,女,1993年7月20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漢陽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辛鳳杰,系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般授權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倩,系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般授權代理 被告:湖北恒信德龍實業有限公司武漢摩爾城管理分公司 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龍陽大道特6號 法定代表人:朱家俊,系公司副總經理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羅海玲訴被告湖北恒信德龍實業有限公司武漢摩爾城管理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復雜,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人員 人民陪審員付北達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艾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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