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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與陳*、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時間:2021年05月20日 點擊:次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9)鄂0111民初6459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耀平,男,1981年3月26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恩施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許峰,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婉君,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陳若東,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 被告:葉桂林,女,1977年5月22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 審理經過 原告張耀平與陳若東、葉桂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張耀平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原告張耀平提出撤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張耀平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張耀平負擔。 審判人員 人民陪審員陳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程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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