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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與趙*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時間:2021年05月20日 點擊:次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20)鄂0191執1363號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楊嫚,女,1986年12月11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蔡甸區, 委托代理人:徐盼,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宋慶新,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執行人:趙曉東,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漢陽區, 審理經過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楊嫚與被執行人趙曉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查,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91民初430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因未及時完全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趙曉東銀行存款人民幣59,53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執行。 審判人員 審判員朱曉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王觀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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